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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7.10

家长日

2010年7月3日循人中学进行了第二次家长日...
而我们……高一商三进行了比较特别的家长日...
不是一对一的讲解...
而是进行汇报...[ 好像在开演唱会哦... >< ]

同学在来到课室时...要到柜台签到...
立善是掌柜小姐~ =P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主持人:班长——李润桐&吴佩霓
他们先讲解我们在班上的点点滴滴...

班导当然是压轴最后才出场讲解...

咱们的班导决定开三场“演唱会”
第一场:7.30am~8.15am
全场爆满啊...

甚至不够位子让家长坐...
要家长们站着真的很不好意思...

在这跟家长们说声抱歉...><

第二场:9.30am~10.15am
也一样座无虚席... ^^




我们的副校长——罗洪贤副校长也来捧场~ ^^


第三场:11.15am~12.00pm
最后,班导给予两位班长奖励——书卷RM15


差点忘了...还有一个蛮重要的东西还没介绍...
谢谢佩霓、馨慧、碧恩、雨恩、彩珊帮忙画白板... ^^

5.5.10

考试前奏

话说,考试要来了!!! 但在这主菜上桌前,总要有点前菜——随堂小测,一点也不简单哦!以下是其菜单:

06.05[星期四]-Sejarah Bab 2
07.05[星期五]-地理填图
11.05[星期二]-簿记Cash Book
12.05[星期三]-商业学第五章

同学们要好好准备哟!^^

29.4.10

第一学期期末考时间表

噢,考试又来了!
20.05
0800-0945-华文一
1015-1145-华文二

21.05
0800-0930-English 2
1000-1100-English 1

22.05
0800-1000-普数
1030-1230-美术

24.05
0800-1015-BM 1
1045-1315-BM 2
1345-1515-历史

25.05
0800-1000-簿记
1130-1300-Pendidikan Moral
1330-1500-地理

26.05
0800-0930-商业学
1000-1030-Sejarah
1230-1400-经济学

27.05
0800-0930-Mathematics
1030-1200-Science

          

26.4.10

乙组球类赛商三战绩

篮球
  • 男生- vs J3C- Win ^_^
       - vs S1C5 - Lose O_O
  • 女生- vs J3C-Lose  x_x
排球
  • 女生- vs S1C2-Lose p_q
          - vs J3D -Win o_O
  • 男生- vs S1C2-Lose T_T
乒乓
  • 团体- vs S1S4  -Win >_<

紧接下来的赛程:

星期二-羽球- vs S1C6
星期三-乒乓- vs S1C4

Gambate!

21.4.10

商业学作业

亲爱的同学们,欲完成商业学作业,请浏览下列网址:http://www.7-eleven.com.hk/web/index.html

13.4.10

抱歉!

由于技术上的问题,本学记的电脑于2010年4月12日才恢复运作,让这里生灰尘了,真不好意思!

3.3.10

考试规则

一、考试时,考生应将姓名、班级、班号先行写在试题纸及答案纸上,然后作答。

二、考生迟到,逾时半小时者,除非在特殊的情况下获得教务主任之特别许可,否则一概不准与考。

三、考试中途,考生如要离开考场(如上厕所),必须先把考卷和答卷交上,回来考场后不得继续作答,坐在位子上静待考试时间结束。


四、考生必须保存座位编号,遗失者需到教务处补发,否则不准与考。


五、未缴清学杂费之考生,除取得校长室特别许可外,否则不准与考。

六、考试应用文具必须携带齐全,临时不得向他人借用。


七、考试时必须保持肃静,注意秩序。

八、考试时间结束时,应即交卷,不得延误。

九、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,不准在考场四周观望逗留。

(违反第六条至第九条考试规则者,除试卷按其情节轻重,由教务处予以扣分外,并由训导处予以记缺点处分。)

十、考生携带的任何书籍、簿册、盒子、纸张以及书包必须放在考场的指定位置,同时不得携带任何作答纸(不论用过或未用过)离开考场。


十一、不准在考场内交谈、走动、传递文具、故意作出声响或诵读自己的答案。

十二、不得在场内与场外交谈或有帮助作弊之行为。


十三、对数表内不得有任何记录或暗记。


十四、除了初中统考科目及教务处特别说明的科目,否则考生在各科考试中都可使用科学计算机,唯含Plus型号的计算机不能使用。考生必须自我检查及消去计算机中记忆栏位里的所有资料,否则当作弊论。


十五、考生必须遵照规定之座位就坐,不得擅自更换移动。

(违反第十条至第十五条考试规则者,除试卷按其情节轻重,由教务处予以扣分外,并由训导处予以记小过以上处分。)

十六、不得窥视他人试卷或故意让他人看卷(答案应加以遮盖,避免让他人窥看)。

十七、不得交换试卷或作答纸。

十八、不得请人代替参加考试。

十九、不得传递、夹带书本、作业或字条。

廿、手提电话不得放在身上。(违反第十六条至第廿条考试规则者,除考卷作零分计外,并由训导处予以记大过以上处分。)

廿一、考生在考试半途若身体不适需上厕所,可由巡考场老师全程陪同其上厕所,厕毕再回考场继续考试。

廿二、考生如不遵从监考老师之指示或蓄意捣乱者,将被令离开考场,其试卷作废,分数当零分计,并由训导处视情节严重另行议处。

廿三、其他违犯考试公平性之行为,视当时情节另行议处。

谨此通知,谢谢。

2.2.10

报告报告!

本周《重纪律,守秩序》本班获第14名!
T_T